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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怎么认证?

2019-11-21 16:00:08 次浏览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

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

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

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

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注意: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其所有进项都可以抵扣,免税时不能抵扣)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方法

1、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


2、实行出口退(免)税的原因(为什么要实行出口退税?)

① 各国税制不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大多数国家是鼓励出口贸易的。因此,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竞争力。

② 依照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种,虽是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有消费者负担的,是对消费行为征税;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其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③ 依据有关国际法管辖地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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