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四川五八同程(成都分校)网站!

小微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0-5-22 15:53:17 次浏览

小微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不足3万元(季度不足9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就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知》(以下简道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来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源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关键词:
浏览此页面的用户还浏览了:/ Recommended reading
荣誉资质/ honor

服务热线028-87538269

客服

售前售后全程支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四川五八同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备案号:蜀ICP备17020569号-3

联系电话服务电话:028-87538269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5楼517

联系邮箱E-mail:2853227125@qq.com

微信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