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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的发票如何报税?

2020-8-12 15:53:45 次浏览

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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