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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票入账暂不抵扣如何处理?

2020-8-31 15:54:29 次浏览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成本费用做账,但是当月不想抵扣增值税,这时可以使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以后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案例】某企业2019年11月采购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款项已支付。

3、11月份未做进项税认证,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贷:银行存款 11.3万。

4、12月份增值税抵扣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专票入账和抵扣的会计怎么进行处理?

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1、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本月已经认证但是未入账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


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申报期内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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