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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比例是怎么确定的?

2021-11-26 17:48:50 次浏览

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

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 

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款额是由需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的性质来确定的。[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做$1计算。

未加盖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除非已加盖适当印花,否则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为证据,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则属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师作出个人承诺会安排以下事项后,发出命令予以收取,则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

1、按该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税而加盖印花;

2、缴付根据第9条须就该文书缴付的罚款。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27(4)条的规定,如印花税署署长认为不动产转易契或香港股票转让书的代价不足时,则虽然该买卖是基于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图来订立,仍会被当作是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即一项馈赠)。因此,该转易契或转让书的印花税会当作该物业或证券的价值来计算,而印花税署得按情况征收进一步的印花税。《印花税条例》第29F条就住宅物业买卖协议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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