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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预售账款也可以在“应收”内核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款项还未到账;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坏账的确认标准,一般以下情况可以确认坏账:
1、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2、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3、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企业在应收账款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根据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公司财务部至少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