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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集体福利”主要有: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上是对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规定。至于空调等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主要看它用在哪,办公经营场所,可以扣;食堂、卫生所等福利部门则不能。
福利费进项税为什么不能抵扣?
1、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