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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
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什么情况下要暂估入账?
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如果在月末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合理估计入库成本。
一般暂估入账成本可以依照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暂估入账要原始凭证,货到了就需要办理入库,入库单是需要的原始凭证,暂估凭证需要这个作为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