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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但发票未到怎么做账?

2019-4-22 16:05:17 次浏览

可以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入账即可,分录如下:


1、付出款项,未收到发票: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并结转相关款项费用:

(1)若该款项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咨询费等,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2)若该款项用于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则:

借:原材料(若为固定资产则入固定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适用预付账款科目的情况: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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