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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8-17 15:57:34 次浏览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好的。

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股权管理优势:由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是依据国家颁布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或《全体合伙人公约》,所以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均有成熟、稳定的法律关系支持。

企业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合伙制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这个方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投票权。


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具体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且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 时投人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 累的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 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 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 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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