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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2-7-1 11:16:16 次浏览

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的转出是经过税务部门核实进项税发票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的转出是:先经过税务部门录入销售发票和核实收入后,会计作如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若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为红数)。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主要为:发生了非经营性损失或是将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表明该增值税不予以抵扣。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output VAT)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销项税额分为含税、不含税两种计算方法。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的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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