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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8-5-11 15:52:17 次浏览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所有企业及财务会计人员一定要及时了解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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