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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2018-9-3 15:47:00 次浏览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收入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通用的建设帐务处理一般如下做法。


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2、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3、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4、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5、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6、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

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7、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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