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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变革!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9-6 15:47:15 次浏览

会计行业重大变革又要来了!财政部发布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对会计人员范围、从事工作、专业能力要求、任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今后从事会计工作将以证书为依据,会计人员黑名单处罚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详细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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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施行后,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管理办法》是贯彻《会计法》有关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做出的统筹部署和谋划。从原有的以会计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促进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


一、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部署

《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信息分析应用(8)会计监督(9)会计档案保管(10)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二、财政部首次明确会计人员专业能力需以证书为具体依据

《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以及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相信不少会计人员对“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这一项内容不是十分明晰。本次规定中财政部首次做出详细说明: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换句话说,今后想继续从事会计工作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2、非会计类专业毕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会计类专业毕业,已经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具有初级会计师证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后,考取证书将是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途径。


三、继续教育成为会计人员持续性“必修课”

根据《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想要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就必须持续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继续教育施行最新规定,堪称“史上最严”。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就教育作用来说,继续教育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更实用,更接地气;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已经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和非会计专业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由此可见,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会计人员职业生涯中的持续性“必修课”。


四、明确单位任用(聘用)要求,扩大失信行为处罚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并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业负责。同时,《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明确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情形及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行为范围。早在2018年8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讲话中就透露将建立会计人员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讲诚信“红名单”,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更好引导督促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后,会计人工作行为规范更有法可依,会计人员黑名单的处罚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预计将于2018年9月公布,初级会计师证书已经成为进入会计行业的“敲门砖”,更是会计人员求职加薪的先决条件,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要再犹豫啦!免费参加金立方会计试听课电话1330807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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