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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已经认证,但是被退回怎么处理?

2018-10-11 15:54:26 次浏览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要退,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税务,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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