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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支出可以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11-8 15:55:21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

(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可以结转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有哪些?

一、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在税前扣除即可!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五、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 有关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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