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四川五八同程(成都分校)网站!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吗?

2018-4-24 16:11:20 次浏览

可以的,个人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等情况,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应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者契税、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的范围与对象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 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


关键词:
浏览此页面的用户还浏览了:/ Recommended reading
荣誉资质/ honor

服务热线028-87538269

客服

售前售后全程支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四川五八同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备案号:蜀ICP备17020569号-3

联系电话服务电话:028-87538269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5楼517

联系邮箱E-mail:2853227125@qq.com

微信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