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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的以下费用发票可以处理: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例如员工的充值电话费的发票,可以按职工姓名的发票入账。
做账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通讯补贴(需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里一起算)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并且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明确如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若符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可对应上述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